复工在即,伊川各乡镇在辖内省道设置路障阻拦过境车辆通行。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刑法第117条、119条规定了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相关部门请出来管一管!!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0-02-11 09:24:38
尊敬的网民朋友,你好:感谢你对我县疫情防控期间的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当前,我县交通管理是按照伊疫情防指【2020】7号文件落实的,未经县疫情指挥部批准,各检疫点对县境外车辆不予放行。关于复工的道路通行工作,请咨询伊川县疫情防控指挥部(69599659)。 伊川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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