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
我于2011年3月27日承包村小组集体土地一亩(本人有承包时交钱收据)我在地里种樱桃树3棵,樱桃幼树12棵2-4公分树径,核桃树两棵,胜果期12公分,核桃幼树25棵,径2一4公分,于2020年I月29日下午所有果树共43棵全部被村小组长以批宅基地为由将树全部砍伐。
第一,我租承包土地合同没到期。
第二,没经我本人同意,强行收回承包土地,强行砍伐我的果树,作为法制社会,人权 和谐平等社会,我做为老百姓,需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调查研究,给予解决,为民伸张正义,我需上级讨回属于我的公道。
村主任已解决不了为由,不予理睬。
组长违约合同,,不经对方同意,二,偷砍果树,三,无天无法,欺压百姓,,四,违法审批宅基地,买卖宅基地,,五,望政府明查,,六,如不解决我去京访,,
回复部门:高新区 2020-02-04 18:12:36
网民,您好!
接到您的诉求后,我办非常重视,包村同志、村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关于您反映的果树砍伐问题,工作人员实地查看,未发现树坑或树叉等砍树迹象。关于合同是否到期问题,经了解,您提供一张2011年3月27日承包地收据(时间10年),原一组组长和现任一组组长核实,两任组长均表示收据未见过,并非自己办理,由于您无法提供承包合同,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关于违法审批宅基地事宜,经核实,反映不属实,村内无权私自批划宅基地。关于您反映的欺压百姓问题,可向纪检部门反映进行调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辛店街道办事处
2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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