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总鼎城一期前期物业服务约定物业费1.2元每平方,建业物业未见经招投标程序入驻接管,接管后未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也未经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同意将物业费大幅度提价,高层为1.68元,洋房为1.88元,超出同品质小区近40%,经询问,称为小区绿化及门禁安防系统提升付出大量金钱,然而,舍弃原有有效门禁,安装新的门禁系统,却形同虚设,长期大门敞开,小区绿化铺设草皮将原有草皮产除,毫无必要,路边摄像头无故更新,电梯广告不公布收益,地下车位只售不租,路边长期停满车辆,地下车库却空空荡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贵单位予以监督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0-01-22 11:37:2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邙山办事处进行办理。经了解,办事处现已安排定鼎北路社区与物业沟通,督促物业针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对出现的问题,一定整改到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