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新区三院特殊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0-01-21 09:15:26
网友:
您好,我市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用药报销按照洛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洛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管理规定的通知》的第十三条“特殊疾病门诊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不分段计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在限额内支付。支付比例为:在职人员为80%,退休人员为85%,城乡居民为80%,其中城镇居民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首自付10%,城乡居民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首自付30%”。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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