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2016年5月27日,河南执行新的二胎产假政策,但是二胎的生育津贴却刚刚自2020年1月1日开始调整。在政策衔接期生二胎的,津贴是否补发?
以山东、广东、江苏为例,基本上都是一年以内就有新的配套政策出来,生育津贴进行补发,有些地方甚至在政策没有出来前就先进行补发。
广大的生二胎家庭,在6个月的产假期间,只领取了前三个月的生育津贴,在后三个月中,公司不发工资,政府不发生育津贴。而按照《劳动法》的要求,产妇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所以,请领导关心关心生二胎的家庭,政策衔接期的生育津贴新政策尽快出台,给很多有养育二胎的家庭补发生育津贴,减轻负担。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1-16 17:17:04
网友您好:
《关于全面落实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知 》( 洛医保〔2019〕48号 )规定,《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关情况请向市医疗保险局咨询反映。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