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11月10日于洛阳居然之家王城店负一楼必美地板购买进口德国舒尔特三拼汉堡地板,金额共计人民币18451元。2019年12月23日销售方将该批地板运达指定地点并完成铺装,由于对商家信任,本人仅委托家人在现场对数量进行清点,无误后离开。第二天至家中查看,从剩余的材料截面发现问题。
双方在购买过程中,消费者要求购买实木三层地板,商家推荐产品亦为实木三层地板,并提供样品材料以供查看,后在确认购买时,商家推荐不同花色,并称该花色也为实木三层,但暂时无样品截面,消费者最终购买后者。后从家内剩余材料内发现,最终铺装的地板非实木三层,在微信上向销售人员提出质疑,销售人员称该地板确为实木三层地板。经消费者现场至商家、商场咨询沟通,商家坚称自己销售的地板为实木三层或新实木三层,消费者认为该商家最终销售的为实木复合地板,要求退还市场平均差价,双方协商无果。
本人于2019年12月底拨打12315进行投诉,并于2020年1月2日至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工分局现场调解争议,在过程中,双方仍各坚持其对产品定义。工商局出具卖方拒绝调解的告知书。并告知买方需出具相关鉴定报告,可以申请立案程序或至法院起诉,若消费者要求退一赔三,涉案金额超出其处理范围。
消费者2020年1月3日至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技术检验中心,被告知无法进行该地板的定义检验,且铺装完成后的地板不具备检验资格。
经查询相关资料,GB/T18103-2013实木复合地板为国家最新标准,该标准明确实木复合地板、两层实木复合地板、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多层实木复合地板的术语和定义,涉及本次争议的为实木复合地板及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其中实木复合地板定义为:以实木拼板或单板(含重组装饰单板)为面板,以实木拼板、单板、或胶合板为芯层或底层,经不同合层压加工个而成的地板,以面板树种来确定地板树种名称(面板为不同树种拼花地板除外);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定义为:以实木拼板或单板为面板,以实木拼板为芯层,以单板为底层的三层结构实木复合地板。且按照我国进出口法及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进口产品应当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消费者与商家存在的定义争议是肉眼可辨别的,是在普通大众的认知范围内可判断的,工商局要求出具鉴定报告,技术管理局认为无法出具,对于如此明显的消费欺诈,消费者却投诉维权无门,商家违规行为应由相关管理部门来处理,现消费者诉求为退一赔三,请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1-16 15:12:12
您好,经我局工作人员与投诉人联系,诉求人目前无法提供投诉相关证明材料,辖区市场监管所已出具终止调解告知书。我局工作人员已告知投诉人,在取得相关材料后可再次向我局投诉,投诉人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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