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系洛阳瑞基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2015年8月31日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洛阳瑞基公司”拖欠35名工资636754元案做出行政处理决定(见予新人老社监理字【2015】第007号)。2016年5月20日新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强制执行行政裁定书(见【2016】豫0323行审11号)。2016年6月1日新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洛阳瑞基公司"欠薪案的卷宗(见【2016】豫0323执576号)。经过律师和法院工作人员2年的辛勤努力,新安县人民法院冻结了"洛阳瑞基公司"一下游客户的账户存款,工人们苦盼5年的工资眼看有着落了,由于执行分配的款项不足支付35名工人工资,另外还有6名工人工资未发但不在该欠薪案人员名单中,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504室工作人员说无法办理领取案件执行款和发放手续。由于"洛阳瑞基公司"已倒闭,法人也失联两年,现临近春节,本人受全体工人的委托,请求相关部门和政府予以协调,妥善解决拖欠五年之久的工资事宜,在此深表感谢!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0-01-09 09:35:10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请带好相关手续以及证据材料,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理进一步调查核实,新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方式0379-65088567,地址上海路与涧河大道交叉口新安人社局5楼50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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