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5号豫港大道与洛栾快速交叉口,右转车道直行,当时已经在"12123"处理缴纳50元罚款,记0分,今天早上收到短信,说是扣2分,让30天内去处理,已经2个月了,而且以前已经处理过,而且明确没有扣分,还有电子处理书,今天是2019年底了,是有处理违章任务没有完成吗?处理违章不够吗?把以前的拉出来扣分?这前后处理结果不一致,是不是对法律的亵渎?请给出合理合法的解释!!!下图为以前处理结果,及本次扣分短信通知!!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合理解释??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0-01-02 15: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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