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龙区 2019-12-20 11:06:34
网友您好:
我局委派物价检查所前往调查。依据洛发改(2018)3号文件,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质价相符、公平公开、合理诚信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服务合同以外的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物业服务收费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根据我们调查,目前该次调整收费,物业公司无法向我们提交已得到半数以上业主同意的证明,由于没有实际收费行为发生,我们联系该物业公司,要求其征得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近期,我局多次派出执法人员到现场关注事态发展,责令该物业公司必须符合条件后方可进行价格调整。若有其他情况,请致电0379_6515650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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