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请 [登录] 或 [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掌上洛阳手机版扫一扫
洛阳经济适用房今年4月开始申请,当时公布了申请条件,10月份又对申请条件进行了修改,一年之内两次修改申请条件有没有政策依据?第一次的申请条件就对个人名下公司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限制,第二次的申请条件直接将名下有公司和个体工商执照的排除在外(就算注销不满一年也不能申请)。大众创业,鼓励大学生创业,鼓励返乡农民创业是是国家提出的政策方针,作为政府部门的房管局不但不从服务创业者的角度出发,而且制定政策公然违背国家大政策方针,打击广大人民群众创业的积极性,请问房管局将有营业执照的创业者排除在外是作何考虑?
申请 创业 政策方针 条件 创业者 政策 名下 违背 在外 大众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0-01-02 11:10:17
网友您好: 根据诉求人反映的问题,已联系告知诉求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中规定:申请家庭(或个人)名下无注册公司,无个体工商注册。申请家庭成员注册公司,注销后不满1年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如不符合该条规定,不能申请。诉求人已知晓。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关心!
好评数0
差评数0
simle 2019-12-19 10:13:29
是对的
顶+1 踩+1 回复
网友541152 2019-12-19 09:54:18
我的地盘我做主
lyd_14a1301k... 2019-12-19 09:12:51
我觉得限制拥有高级车辆人员申请经适房挺好的。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回复编号0留言:- 点此改为仅评论不回复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