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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低保户,因患重大疾病连续住院,自费花费沉重,到民政申请大病救助,当时把发票原件上交了,注意接收单位最终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非要原件。现在医保局按照困难群众能再报一部分,但中国人寿窗口答复必须要原件,到河科大一附院回复:原件只有一份,不能重复开具,只能提供加盖公章的补丁票具,遂拿着补丁票具到中国人寿窗口还是不中。
问:原件大家都要,应该给谁?同是一个公司两个部门都必须要原件发票难道就不能互相传证?为什么群众办点事就这么难呢?公司的制度是为人民服务制定的,但这种制度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办事的拦路石,是不是应该改一下?
原件 发票 公章 加盖 人寿保险 住院 人寿 公司 拦路石 群众
回复部门:人寿保险公司 2019-12-18 11:48:43
已与客户联系,并已通知柜面接案人员符合政策报销的参保患者提供补打住院发票上医院加盖公章的可正常受理,在此感谢您对我公司的支持与厚爱,如还有疑问可于我公司联系,联系电话:63256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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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523761 2020-01-01 17:03:57
已经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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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a2002 2019-12-30 16:09:03
早这样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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