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连锁药企下属一个分公司的执业药师,按照国家规定,执业药师可以担任门店负责人,管理药品质量。但负责人并不是法人,与企业没有任何分红和经济往来。本身是有资格申请经适房的,但房管局负责审理资料的人员,不理会我们已经提供有工商局开具的显示有负责人等资质的材料,仅仅因为本身专业的薄弱,无知的拒绝我的申请。并且更无知的告诉我们,法人和负责人是一回事。上半年就因为这个原因,武断拒绝我们的申请,后来我们不甘心,在论坛上反映,才审核通过。今年相同的问题又一次出现。我们没有房子,一直在租住的房子里。如果我们没有资格申请,就太可笑了!希望有关部门能提高这些审核人员的素质,严格工作没错,但如果加上无知,就太可怕又可恨了!如果政府真的认为,企业负责人和法人是一回事,请也拿出相关证据和文件说明来!不要这样随便糊弄老百姓。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0-01-03 15:10:01
网友您好:
经联系,诉求人反映的问题已经解决并表示感谢。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关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