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所在小区暖气改造,当时就跟施工方提出室内暖气片位置和数量不合理,施工方答复,统一方案安图施工,如效果不佳可反馈热力公司解决。
当年供暖后明显感觉暖气不热,报热力公司客服,安排测温人员上门测温,室温只有14度左右,热力公司答复说给加装暖气片,成功的拖过了供暖季,并让供暖季末持缴费票据到七里河公司退费,说次年供暖季前联系热力公司加装暖气片,今年11月就跟热力公司客服报备,给了一个能源公司的电话永远都没人接,再打客服给了一个总客服的电话永远都没人接,再打客服给了一个片区负责人的电话,让留了联系方式后说查询一下再给出解决方案,无果!再打客服,第一位工作人员按照流程听了我的诉求并给予了安抚和上报解决的答复,期间另一位工作人员插话说我反应的情况解决不了,刚开始说测温,我说明了是去年的遗留问题后直接说不予测温让本人到公司解决,并说打客服电话没用只能人去。
已经测过温并给出解决方案的事情拖了整个供暖季都没有解决,今年也按照要求供暖季之前就报备了,推诿扯皮,到底哪个部门给解决,找谁能给解决方案。
回复部门:热力公司 2019-12-13 16:40:38
网友您好!
已与您电话联系沟通说明情况,经落实,您家中601和602户阳台为打通状态,属于违反《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请您恢复家中原本房屋结构,我公司将派测温工作人员到您家测温,按工作流程加装暖气片,若您不愿恢复家中房屋结构,我公司无法保证室内温度,请您仔细阅读已下《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
《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9月29日审议批准,现予以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在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擅自修建建(构)筑物或者堆放物料;
(二)擅自挖坑、掘土、打桩、顶管;
(三)爆破作业;
(四)利用供热管道和支架敷设管线、悬挂物体;
(五)排放腐蚀性液体;
(六)其他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热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拆改、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确实影响供热质量;
(二)擅自安装放水阀、循环泵;
(三)擅自开启、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
(四)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
(五)擅自扩大供热面积,改变用热性质;
(六)阻碍热经营企业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和运行管理;
(七)其他影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和供热质量的行为。
热用户实施以上行为导致室温不达标的,热经营企业不承担责任。热用户经告知后拒不改正的,热经营企业可以停止对其供热。给其他热用户或者热经营企业造成损失的,热用户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