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25号我父亲生重病,在新区三院准备办理住院治疗,医生讲伊川县患者,不能直接在市医院用新农合报销,必须是在县区医院住住过院,且治疗不好的,还的有县医院的转院证明才可以到市医院就诊,才能正常报销。讲这是新政策防止地方资金外流,目前洛阳市有5个县区不能直接在市医院报销。为什么要限制这5个县区?难道地方医院不应该反思为什么不去县医院看病?而是限制病人看病,来提升地方财政收入?请问这个规定是什么时候开始的?为什么没有任何通知?请问老白姓交的是国家的新农合还是伊川县的新农合?老百姓生病了是不是要根据病情选择医院治疗?而且在伊川县县人民医院更有甚者是,县医院看不好的病,也不给你开转院证明手续,有个老大爷87岁了,在县医院住一个礼拜,没有好转,家人让开转院证明医院不开,又去市三院问了,才知道65岁以上的老人,可以直接去市医院治疗,正常保险,不用要转院证明!难道这就是为人民服务?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19-12-10 16:52:19
网友:
您好,根据伊政办【2019】32号文《关于印发伊川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通知》参保人员因病就医,应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参保人员应首先选择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自行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降低部分由患者承担,确需转往市级、异地医院就医的,须开具《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单》到市内、异地定点医院就诊。详情请咨询当地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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