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支队领导:
我在向伊川县盐业执法大队咨询得不到明确回复的情况下向贵单位进行此次咨询,内容如下:
1、工信部办公厅和发改委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工信厅联消费【2016】211号《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发改委办公厅和工信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发改办经体【2017】604号《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盐改文件是否依然有效?
2、若盐改文件依然有效的话咱们盐业执法是不是只以《食盐专营办法》相关条款为依据,不依据这些盐改文件的相关条款?
3、作为外地食盐生产企业(有可在全国范围内批发食盐许可,已经在省上做了备案)在洛阳直销食盐是否可以在洛阳地区(各县)设立中转库房(只做中转,因为大车不能进城区,不利于货物配送)?
注:若我描述的不清楚请随时联系我。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13 14:45:05
盐业改革过渡期是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按照现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者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销售。食盐零食单位应当从食盐批发企业购进食盐。食盐存放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储放。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