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东方红汇景城业主们被青岛南路社区利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阻挠成立筹备组业主代表产生!让我认真学习了洛阳市物业管理部办公室制定的这份协议!协议第四款,约定缴纳物业费的方式,不是业主违约,明明白白是物业公司违约,规定每半年交一次一次,可物业费从第一次缴费就要交一年,后来都是按一年内缴费,缴费违约的是物业!违约的事实,本应受到市物业部门查出,可是却被物业管理部门拿来变成阻挠成立业委会的借口!对于物业部门自己制定的条款清楚得很!只强调条款的第四条,条款第二条业主的权利义务,规定业主,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视而不见,装聋作哑,用自己制定的东西来阻挠业主合法权益!青岛南路社区一次次装无知卖萌阻挠业主门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才真的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具体表现!希望就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到底谁在违反?!另外该协议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三条:乙方(业主)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和时间缴纳有关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0,5%缴纳违约金!并没有取消协议第四款取消业主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规定!青岛南路社区无视物业违约在先的事实,无视物业改变小区公共设施用途,等等违约的事实,反而多次认定业主正常缴纳物业费是违反协议,取消业主的选举权利!
希望高新区瀛洲路办事处研究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到底是物业按一年缴纳物业费,是不是违反协议!?让青岛南路社区违法违规阻挠业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阴谋不能得逞!希望瀛洲路办事处为老百姓解决问题!指导成立业委会本来就是办事处的权利和义务!应该负起责任!不要在推到下级部门以及物业管理部门!相信瀛洲路办事处会合理合法合情解决问题!明天一定会更好!希望就在不远处!明明白白代表东方红业主感谢瀛洲路办事处!
回复部门:高新区 2019-12-03 08:55:25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过调查了解:汇景城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事宜,青岛南路社区严格按相关条例进行。再次感谢您对高新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瀛洲街道办事处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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