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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举报拖欠工资的话,需要携带什么东西,具体出具什么证明,现已离职,如果提供不了应该如何解决,如果需要提供的东西用人方从未提供过应如何解决呢? 用人方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是否予以处罚?
用人 提供 需要 过应 解决 保障局 东西 维权 离职 出具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1-28 15:41:53
您好: 劳动监察施行属地管理,具体请向用工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市本级劳动监察大队电话:6522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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