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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办事处应当在接到申请成立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30日办事处组织成立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由街道办事处征求业主意见后确定!可是高新区瀛洲路办事处已经同意我小区成立筹备组的情况小,不征求业主意见采用报名方式产生业主代表,本无大问题。可是从2019年8月到今日,100多天,强行用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名义不让产生业主代表!根据物业管理实施细则九十条规定第三款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筹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瀛洲路办事处已经违法条例。希望有关部门调查此事!
业主大会 业主 办事处 筹备组 条例 瀛洲 成立 规定 物业管理 实施细则
回复部门:高新区 2019-11-20 16:18:22
网友,您好: 经了解,汇景城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事宜,青岛南路社区协助瀛洲街道办事处严格依照相关条例进行。 孙旗屯乡政府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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