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洛龙区瀛洲蓝郡小区宏伟置业公司11月8日上午在小区南门贴出公告,想要占用小区外公共面积建立有人值守收费停车场。让业主15个工作日反馈意见,但留的电话是个人手机号,且号码只有10位,让业主有反对意见也无法表达。
2.本公告所谓的依据《洛阳市人们政府令92号》第7、8、10条。
经查询,本政府令第8条规定,“新建居民住宅楼(房)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配建专用停车场”,但该小区首先不是新建小区。其次,该小区已建设有地下停车位,但物业公司不对外出租,甚至不对本小区业主出租,造成资源浪费。一方面地下停车场不让租,一方面又占用公共用地建收费停车场,这不是很矛盾吗?
第10条规定,“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但小区外空地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有使用权,置业公司为何置业主利益于不顾。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19-11-20 18:11:26
网友您好:
该处停车场已向我单位申请办理停车场备案手续,现正处于公示阶段,如有异议,请业主联系置业公司或物业公司进行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洛龙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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