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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伊水苑2014年的预售合同上已明确:力合开发商所卖房屋包括4个封闭凉台。但开发商在交房时却要求业主另交封阳台费2万余元,否则就不办交房手续。开发商另收“封阳台费“的行为有无依据?是不是乱收费?政府哪个部门应当对其管理和监督制约?
阳台 伊滨区 开发商 交房 业主 有无 监督制约 力合 所卖 凉台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19-11-04 09:37:56
经调查,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阳台为封闭阳台,同时阳台为半面积计算,封阳台费用由用户自理,设不锈钢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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