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珠江路上的汇百能洗车行办理了一张10次的洗车卡,现在还剩3次,去洗的时候说换了老板,新老板接的店说他不管以前的,不给洗。让打110投诉,联系旧老板说也不管,让打工商投诉。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态度。于是打110投诉,南昌路工商一位工作人员回复,说叫了接店的老板去,说以前的老板跟他说了,以前办卡的人你想洗就洗不想洗就不洗。还说他5月接的店,贴了公告说以前的卡678月份不洗就作废。工商的人还跟我说人家贴了公告你自己没去。(实际情况是我9月还去洗过一次,没有任何人告诉我不能用了,也没有见到过他所谓的公告)我想请问作为执法人员的工商管理部门,哪条规定和法律告诉您他私下的协定合法了?他贴的公告想作废就作废,他说怎样就怎样?他的公告有法律效应?他是国家的法律制定者吗?那是否大家都可以开个店让人办卡,再在不起眼的地方贴个小公告说不来用就作废。工商人员还说我给你调解了人家最多就给你洗一次你要是不接受你觉得哪里能管你自己再去投诉,该打官司打官司,我们也管不了。而且该工作人员还问我说你的卡是你花钱办的还是以前的老板送给你的?请问以前的老板是做慈善的吗,又不认识我白给我一张卡?现在这个事真不是多少钱的事了,可能洗车老板都不如工商局的人可气了。这让老百姓上哪里说理去!请问到底有没有能管理的地方没有。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0-30 15:17:23
你好,接消费者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涧西区局调查处理,经涧西区局珠江路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与诉求人联系后核实,投诉人在被投诉方处办理的洗车卡,现被投诉方门店转让后不再提供洗车服务,投诉人遂在网上发帖投诉。经珠江所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被投诉方同意投诉人继续使用洗车卡,投诉人不再投诉。
经我局12315中心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消费者表示情况属实,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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