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9-10-28 20:03:52
尊敬的网友:
您好!1、伊水苑小区东面仅一路之隔 (约200米)的科技大厦和申泰大厦楼下的公共停车场和路面施划的停车位可供300余辆车停放,小区内未购买停车位的业主可将车停到该区域内或者将车停放到路基以外;
2、在有禁止停车标志的地方禁止车辆临时停放,如违反法律规定停放车辆,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违反禁令标志处理,记三分罚款100元;在没有禁止停车标志的地方允许车辆临时停放,但驾驶员不得离开现场。
3、施划停车位问题可向本小区物业部门提出诉求,物业统一向伊滨区政府反映,由政府批准同意。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交通警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和提出宝贵意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