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老城区 2019-10-24 17:18:4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物业办进行办理。经了解,小区内地面占用公共区域停车,收取的费用属于全体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可用于公共区域的支出,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在小区内公示栏公示收支情况,建议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区物业办工作人员已到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实地查看,但物业经理不在,已通知约谈其物业经理,但迟迟不与区物业办见面,现区物业办已将其记入河南省物业综合监管平台信用体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