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居民热用户自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之日起,室温连续四十八小时以上不达标的,应当减收热费。其中,室温低于18摄氏度(不含18摄氏度)、高于14摄氏度(含14摄氏度)的,按日减半(或者计量读数的一半)收取热费;室温低于14摄氏度(不含14摄氏度)的,按日免收(或者计量读数的全部)热费。
我想咨询一下规定中的“按日减半”、“按日免收”中的日是指测温当天那一日?还是从第一次测温当天开始到第三次测温当天结束这之间的日数?还是指三次测温结束,从居民热用户自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之日起至供热结束之日这之间的日数? (因为热力公司去年告知在供热周期内,三次上门测温均不达标的,就可以减免热费,所以就进行了三次测温,三次测温结果均低于18℃。)
回复部门:高新热力公司 2019-10-17 14: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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