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家中供暖不热,联系了高新热力后,进行了上门测温,三次上门测温均在18℃以下。根据《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居民热用户自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之日起,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不达标的,应当减收热费。其中,室温低于18℃(不含18℃)、高于14℃(含14℃)的,按日减半(或者计量读数的一半)收取热费;室温低于14℃(不含14℃)的,按日(或者计量读数的全部)免收热费。减收或者免收的热费,应当在每年供热期结束后的2个月内结清。但是截至目前并没有任何下文,今年还是按照全额暖气费收取的。
回复部门:高新热力公司 2019-10-17 09: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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