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水电安装工,口头协议承包了万众e家19-1-301这个业主的水电装修,期初付了3000元的材料费和砸墙的费用,活干完了不给钱,说晚几天给你,我想着都是一个小区的,他也不会坑我这3000余款,就没有逼着他当时必须给,后来,可能我的仁慈他觉得我好欺负,就一而再再而三的推辞不给我工钱,一会说没在洛阳,一会说干的活有毛病,反正是不给钱十足的老赖,一直拖了三个月,有通话录音,每次通话都有录音,就在昨天2019年10月12号我还给他打电话说没在洛阳,我也没在意。刚好其他邻居叫我帮忙接个楼宇对讲机的线,我就去了万众e家,到了那里我就去万众e家19-1看看到底是不是说假话骗我,去了确实没有人,等我接好线了,我想再次去看看,结果他在家里,这明显就是骗我说没在洛阳,耍赖不想给工钱啊,我就问他要工钱,他不给说些赖话,言语间发生了冲突,就报警打了110,他把我抱起来摔在地上,头部受伤,腰部受伤,警察来了问了后把我两个带到红山乡派出所处理此事,当时有点头晕,也没记得警号,也不知道是警察还是协警,对我一个受伤的受害人进行强制搜身扣押我两个手机和一个钱包等物品,我问那个民警为什么只对我搜身,【打我的那个万众e家19-1业主叫 阴某】不给他搜身?那个民警说,那是他的事。是你的事就是你的事,等这事处理完毕归还我的手机和钱包时候我也没看,到家后看看我的钱包少了100元现金,且不说这钱的事,一个民警不知道非法扣押一个合法公民的物品是违法犯罪行为?强制搜身扣押物品为啥不登记记录,清点扣押的都是啥?使用强制措施只适用于罪犯,我一个没有任何违法记录的受害人你为啥强制搜身?你和阴某有不可告人的关系吗?你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了,身为一名人民警察,不给受害人处理问题,还迫害受害人。希望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这个非法搜身扣押我手机钱包的这个民警,既然你说是你的事,那就得对非法扣押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国家**明文规定禁止非法搜身,况且你搜查的还是受害人,并不是打人的老赖 阴磊,必须给个说法,投诉到底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9-10-15 11:07:24
尊敬的网友您好:建议您及时与金谷派出所红山警务工作站负责人付警官联系反映情况,联系电话:13803791516,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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