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伊水苑业主地下室房号(07)2018年年底伊水苑一楼管道破裂漏水到我家里三次水,屋里已经装修好,与物业联系,物业让我们自己修复后费用上报说报销,费用清单已经上交物业张经理处,可到至今无人承担。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19-10-12 15:23:27
经调查,今年9月14日,诉求人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了该漏水问题,物业公司随即安排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查看,经与诉求人协商,约定该问题可由诉求人自行维修或由物业公司上报开发商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同时明确告知诉求人若自行维修,要注意留存相关记录和相关收据、发票等证据,以便后期协调施工单位进行赔付。随后诉求人要求物业公司一并承担今年3月和6月时出现的两次漏水的维修费用,但诉求人未向物业公司报修,也无法提供当时维修时的照片、收据、发票、转账记录等任何维修记录,因此物业公司无法承担诉求人所称的前两次维修费用。
针对该问题,经我区和诸葛镇政府协调,要求物业公司尽快组织施工单位对现有的漏水问题进行维修,若诉求人决定自行维修,物业公司要做好记录,及时将相关费用支付到位。对于诉求人所要求的其他维修费用,由物业公司与诉求人自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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