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来提问,本人于3年前购置一套大产权新苑综住楼二手房,地址在孟津县永平路与桂花大道交叉口,烟草局西,现需交易得知因土地分割等问题不能进行,咨询相关部门说要联系开发商解决,联系开发商又说是政策问题他们解决不了,请问这种问题到底应该怎么解决,
当时收到的回复是这样的:
您好!关于网民反映的新苑综住楼不能交易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迅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经调查核实,该小区位于桂花大道永平路交汇处西南角,开发商经孟政土(2008)120号批复批准,以挂牌出让方式竞得位于县城区桂花大道永平路交汇处西南角、编号为MJTD-2008-07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09年办理孟国用(2009)第03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力主体一致”的规定,前期需由该小区开发商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割申请、小区现状宗地图、分割楼栋外框图等资料到县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大厅提出土地分割申请,办理落宗手续后,小区业主方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目前,就诉求人反映的情况,县自然资源局已与新苑综住楼开发商联系,其回复正在准备相关登记资料,待其资料齐全后会尽快到县自然资源局申请登记。届时,县自然资源局也将积极配合,尽快满足该小区业主办理不动产证的需要。
因为我们现在着急买房子,想知道什么时候可以分割完毕,我们正常交易?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9-10-08 08:47:24
网友:
您好!关于网民反映的新苑综住楼不能交易问题,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迅速进行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经查新苑综住楼,住址位于桂花大道永平路西南角。开发商经孟政土(2008)120号批复批准,以挂牌出让方式竞得位于县城区桂花大道永平路交汇处西南角、编号为MJTD-2008-07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09年办理孟国用(2009)第03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的规定,前期需由该小区开发商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割申请、小区现状宗地图、分割楼栋外框图等资料到县自然资源局一楼大厅提出土地分割申请,办理落宗手续后,小区业主方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目前,对诉求人反映的情况,县自然资源局已与新苑综住楼开发商联系,其回复正在准备相关登记资料,待其资料齐全后会尽快到县自然资源局申请登记。届时,县自然资源局也将积极配合,尽快满足该小区业主办理不动产证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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