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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因为灵活就业和事业单位缴纳社保有冲突,我就从18年11月到今年3月自己缴纳了单位和个人部分的医保,当时单位说财政可以补给我单位缴纳部分,现在又说不行,我凭证什么都有,为什么不行呢?能不能有人说明一下,不要总是把问题推给社保局,社保解释清楚了,需要财政局说明这部分钱为什么不能补给我?(我咨询的是财政局,不要再转到社保局了)
缴纳 补给 社保局 单位 财政 不行 说明 部分 凭证 事业单位
回复部门:财政局 2019-09-30 09:15:31
网友您好:经了解,您所在的学校(涧西区天津路小学)经费供给渠道隶属涧西区财政局,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建议您向涧西区财政局咨询,按规定办理相关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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