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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本是业主们的合法权利,从2017年至今,历尽种种困难,高新区办事处已经同意成立业委会,按照规我们作为业主代表向该办事处递交成立筹备组申请。得到办事处的批复:同意。我们业主代表递交申请,本应该把批文交给业主代表!但青岛南路社区不知什么原因,把本应属于业主代表批文,扣押!并且用对成立申请参于筹备组业主,进行严格审查,我对社区强行审查业主代表,非常不能理解!社区这种权利来自何处?!成立业委会本来就是业主们合法权利,社区相关人员到底是帮忙顺利成立,或是有其他原因!?希望我小区能克服重重障碍,顺利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 成立 业委会 社区 代表 筹备组 办事处 申请 批文 递交
回复部门:高新区 2019-09-29 11:57:12
网友: 您好,经了解,青岛南路社区已将孙旗屯乡政府关于同意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批示张贴在小区公示栏,小区居民可随时查看。根据《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章第十八条:业主代表的基本条件不得低于业主委员成员条件。青岛南路社区协助孙旗屯乡政府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孙旗屯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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