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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长春路034街坊4号楼小区的业主,9月1号投诉小区的电梯脱检,质监局回复说电梯没有脱检,是物业公司没有领取使用标志,我们信了。随后物业公司在电梯里贴了一张令人质疑的材料。可是截止到9号22点,八天过去了,电梯里的使用标志依然是过期的过期,丢失的丢失,业主们不解怎么领取个标志就这么慢呢?到底是物业公司不上心没去领取呢还是政府部门没有使用标志呢?这样的电梯业主们乘坐着害怕呀!恳请政府部门早日给广大业主们一个定心丸!
电梯 业主 物业公司 标志 领取 脱检 街坊 丢失 长春 政府部门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9-10 09:59:17
尊敬的网民您好: 该小区在用电梯已经省特检院洛阳分院检验合格,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到省特检院洛阳分院领取使用标志并及时张贴轿箱内,造成住户认为小区电梯没有年检。对此我局已责令物业公司尽快领取检验报告和使用标志,避免住户误解、引起不便。我局咨询电话64335508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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