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9-09-12 16:25:33
网友您好:
经联系诉求人电话无人接听,根据诉求人反映的问题,凡在我市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个人)需满足:
1、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且已满1年;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94元)标准;
3、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含房改房、集资房、商品房、私有住房、公寓、非住宅等,拥有商业用房的家庭不得申请);
4、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3周岁;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申请家庭(或个人)名下车辆(限一辆),不得超过十万元;
(2)申请家庭(或个人)名下注册公司(限一家),个人注册资金不得超过十万元。
特别提示:为防止个人或中介诈骗申购群众,报名登记、审核受理、选房手续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不允许他人代办,不收取任何费用。
您可登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看了解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www.lyzbj.org.cn)。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