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下午,有母子二人在洛阳君合园小区内的休闲广场用火柴枪打湖里的鱼,周边都是老人和小孩,我多次劝阻无效,对方态度恶劣,担心枪走火伤人就一气之下把对方的枪抢过来扔进湖里之后,我打110报警。出警人员来之后,把枪捞上来后,说不属于管制物品。我随后网上搜索相关资料,有人因类似事情获刑,多地公安机关严令禁止使用和收藏。请问火柴枪是否属于管制物品?事发地点又是公共场所,老人和小孩近在咫尺,火柴枪如果伤人后果严重,请还我们一方平安!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9-09-17 23:04:18
网友您好:火柴枪属于管制物品,民警将加大巡逻,发现违禁品及时作出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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