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买的二手房,当时不知是否开有购房发票,2016年之前取过三次公积金都没有要过购房发票,今年也就是2019年,去取公积金必须要购房发票,因为没有购房发票让去地税补办,地税说,我家房子买的早,不归地税管,当时应该是西工区行政服务中心代开发票,让去西工区服务中心补办。西工区行政服务中心说,他们的代开发票应该是我们交到房管局了,因为把发票交到房管局,房管局才给我们过户。房管局说,查不到我的购房发票。如今没有购房发票,西工区行政服务中心说要是补办需要把房子钱再交一下才能开发票。就这样,互相推诿,跑了两天了,我就是想问问,“在这种没有购房发票,也无法补办的情况下,我们怎么办才能取公积金?”来来回回跑了两天了,看了不少白眼,老百姓办个事儿真的难,希望各位领导给个明确回复!谢谢!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08-30 11:25:07
尊敬的网友:您好!
购买二手房办理商业贷款,按照偿还商业贷款办理公积金提取,需持以下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二手房交易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最近3个月的还款明细(存折或银行打印加盖印章的还款单)、身份证、本人本市储蓄卡(Ⅰ类账户)(工、建、中、农、交、邮储、洛阳银行均可)”。在还款期内,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需一年以上,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当期还款本息总额,提取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请您持相关资料到柜台,我们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帮您落实。
如对我们的电话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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