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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工商局办理股东变更时,股东之间协商的是0元转让股权,但是工商局柜台办理时,被告知协议里股权转让价款不能写0元,我们担心后续产生纠纷纠纷,特来咨询。
请问:
1、为什么不能写0元?工商部门基于什么考虑不让写0元?
2、如果不能写0元,那么写多少合适?
3、如果写了转让金额,会不会带来纠纷,怎么避免?
转让 办理 价款 股权 股东 纠纷 变更 不能 协议 工商部门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8-28 15:42:30
您好, 您的问题我们已收到,现答复如下:1、零元转让系无偿赠与,不适用股权转让协议,应当明确为股权赠与协议,且可能被税务局认定为避税;2、股权转让金额可由股权转让双方约定,为明确有价转让原则,建议至少约定为一元;3、为避免纠纷,建议如实填写股权转让协议。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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