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8-28 15:42:30
您好, 您的问题我们已收到,现答复如下:1、零元转让系无偿赠与,不适用股权转让协议,应当明确为股权赠与协议,且可能被税务局认定为避税;2、股权转让金额可由股权转让双方约定,为明确有价转让原则,建议至少约定为一元;3、为避免纠纷,建议如实填写股权转让协议。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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