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这个文件中提到,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文件中提到,各培养单位须根据研究生学习形式和生源特点,制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将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范围,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也将纳入抽检范围。
本人是17年本科毕业,当时政策刚出来,想着试一试的态度报考了某985高效的法律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今年第一届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面临着找工作的问题,不知道咱们河南省是否接受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报考公务员?是否响应了国家教育部的政策文件?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9-03 09:28:14
您好:
超出人社部门职能,具体请向组织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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