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9年5月20西工区西下池办公室与北京外企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大张系统做流动促销,销售施华蔻,丝蕴洗发水,8月13日促销督导找我,让我填离职单说是裁员,我问我交了七八年的社保,可以领失业吗 ,她说填辞职单寄回公司盖章可以领离职,原因不填,想看我们需要干到8月底,还有半月时间,公司肯定要给个说法,为了不担误到领失业金,我签了,当时还问了公司多扣我一个月社保怎么办,她给我说不清,我都说这段时间我查下,看有没按时给我交上,因为以前同事说老是晚交一个月,然后把扣个人的再还给本人,我当时都说返还必须带公司的部分,因为我个人交时,公司的部分我也得交,但这两天我查了六月没交,问到赔尝说我们签了离职就没有,老员工干了四五年,按交社保日期算,也少赔尝两年,像这样的情况有哪个政府部门可以帮助我们这些弱小群体拿到应得的赔尝和少交的社保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8-23 15: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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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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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对洛阳市人社局的热心关注,祝生活愉快!
2019.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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