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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开发商逾期交房,诉讼时效的问题

    盛世新天地二期9号楼合同约定交房时间是2017年1月1日,至今天2019年8月19日也给不了准确的交房时间,期间交房时间推迟了好多次,也承诺了好多次,到现在全都落空了,因违约金远远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可能经广大业主的努力,后来违约金多少调高了一些。请问这种情况,我什么时候可以向开发商要违约金,若是现在不要,时间长了万一开发商硬是不给违约金,过了诉讼时效,该怎么办,请给出意见。

    2019-08-19 评论0 浏览1268 编号 20190819234220394 [司法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司法局 2019-08-20 16:48:19

网友:
        您好!
        您所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1、从开发商违约之日起就可以主张违约金;2、诉讼时效问题:《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发生中断。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建议向开发商主张违约金,诉讼时效主张一次就重新起算一次,并保存相应证据以便维权。
        今后,您遇到法律问题需咨询,可以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或到洛龙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洛龙区龙门大道和伊洛路交叉口西南角)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洛阳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洛阳市司法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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