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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福满门中介虚假宣传 造成无法顺利买房

    我通过福满门房产中介春都路店购买二手房,考虑手头不宽裕,第一次看房时感觉房子有点老,就问中介能不能贷款30年,中介说是没问题,能贷25年,所以我才同意买这个房子,并于6月30日签订协议。之后在贷款办理过程中,由于中介的不负责任,未提前将贷款所需材料给我们说明清楚,导致我在贷款办理期间跑各种证明七八次,期间换了两次贷款银行,总是不是说这问题就是那问题导致顺利办理。最后在7月30日去邮政银行办理贷款时,又说是贷不了25年,只能贷18年,导致每月还款多还500元左右。下午我去中介公司理论,他一直在推脱没有承诺过能贷25年,并且说由于公司人员的工作原因导致我不能顺利办理贷款感到抱歉,希望我能自己克服困难,想想办法自己解决。他们出了问题让我自己克服困难,这是一个正规的中介公司的店长该说的话吗。

    第一,作为一个专业的人员,中介应对自己说过的话负责,不能信口开河,

    第二,作为专业人员,贷款需要的材料以及问题应提前告知,现在由于中介的不作为,导致协议签了一个月了还不能办下贷款。

    以上问题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望中介给我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

    lyd_15WRutj2336 2019-07-30 评论0 浏览4339 编号 20190730185250314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9-08-03 09:29:46

经查,诉求人于2019年6月30日通过福满门中介签订《洛阳市存量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合同编号:0042813。诉求人称,福满门中介在其签订合同时称其能够办理25年贷款,但是面签时发现只能贷款18年。诉求人签订合同时未满22岁,银行要求需增加共同还款人才能办理贷款,诉求人提供的共同还款人名下有房产且有贷款,导致诉求人申请的贷款迟迟未能通过审批。经老城分局工作人员协调,已责成福满门中介负责人给诉求人做出合理解释并道歉,福满门中介负责人亲自负责该事件的处理。卖方补偿买方1000元现金,买方同意,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贷款手续,8月2号已补充材料,重新面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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