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交通局领导:您们好!
我是一名旅客, 我因急事回洛宁老家,于本月27号下午17点左右到洛阳市火车站斜对面洛阳市长途汽车站售票窗口买:洛宁的高速票是28元钱,我拿着车票从后车室一直向南走,走到停车场找到洛宁高速车,该高速车司机告诉我说,天热汽车需要开空调,每个旅客必需要加收10元的空调费,司机问我要10元空调费,我说上车给你10元空调费,该高速车司机说,车上有监控,必须在车下面加收10空调费,我当时因为有急事回洛宁老家,当时就在汽车下面给司机师傅了10元空调费,我当时把该车车号给记到了自己的手机里,该 洛阳至洛宁 车挡风玻璃上面写着:高速 。该车号为:豫CD3956
现在我在洛宁老家,想着被:洛宁 高速车 司机宰客了,越想越不对劲,车票28元,上车前司机加收空调费10元,共坐车费38元。
所以说:我要实名举报:洛阳 至 洛宁 车号:豫CD3956 的高速车司机多收我10元的空调费。
想问问洛阳市交通局领导:该车多加收我10空调费,是否属于乱收费,还是属于私自抬高票价,还是存在违法乱纪。
麻烦洛阳市交通局领导在百忙之中,为我们旅客尽快讨个公道,假如没有规定收取每个人旅客10空调费。
请求洛阳市交通局对该车驾驶员,尽快做出严肃处理。
回复部门:交通局 2019-08-01 13:13:40
关于反映豫CD3956客车有关情况的回复
诉求人反映:“27号下午17点左右在洛阳汽车站乘坐豫CD3956客车到洛宁,司机额外收取10元空调费”情况,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据诉求人反映,当时该车驾驶员在车下收取10元空调费。经调取洛阳汽车站监控,由于场站改造,存在盲区。
2、该车驾驶员陈述,以党性担保,不存在该现象,并写出书面保证。
3、我局工作人员与该诉求人的多个电话联系20余次,10几次无人接听,经有效联系后,诉求人表示本人现在新安县,同意待4至5天回洛宁后,见面核实解决该事宜。随后,诉求人又多次向110投诉。
4、我局工作人员再三与诉求人联系,表示将安排运管局、洛宁汽车站主管领导和该车驾驶员,主动到新安县与诉求人见面沟通解决,诉求人不同意见面。
接下来,我局将采取有效措施与诉求人沟通见面,及时解决该问题。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