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岁的婴儿患支气管炎,到河科大一附院新区医院诊治,医生开了需做雾化的药,说可以拿着药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做雾化。我们拿着在新区医院买的药及缴费凭证、药品用法单、处方等手续,来到辖区的英才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却被该服务站拒绝,他们说必须在他们那儿买药才能做雾化,使孩子无法得到及时治疗。希望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1、我们的药出自公立三甲医院并手续齐全,卫生服务站在拒绝治疗时明目张胆地说这是他们那儿不成文的规矩,说明我的遭遇并非个例。我不明白,政府设立卫生服务站的目的是什么?只为卖药吗?
2、医务人员态度傲慢、冷漠,面对半岁婴儿患者尚且如此,对其他患者可想而知。这样的行为,是否符合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3、该卫生服务站和我签订有《家庭医生服务协议》,但从未提供过服务,此次尤甚。是否存在拿此协议冒领国家补贴?
4、最后无奈我只好在他们那儿买药给孩子做雾化,但收费凭证上列的却是其他药名,并非做雾化的项目,服务站解释说钱只要能对住就行了。想请教监管部门这正常吗?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的问题?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9-07-22 15:14:37
网友您好:
您的诉求我们已经受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已转洛龙区卫健委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束后会在这里详细回复,请您耐心等待并保持手机畅通。
洛阳市卫健委
接到市卫健委网上诉求事项交办单后,洛龙区卫健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单位对诉求人反映事项进行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7月22日下午,洛龙区卫健委下属古城卫生院工作人员与英才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取得联系并到现场与当日值班医生就诉求人反映的情况进行沟通了解,经了解后得知,当日值班医生在面对患者自带药物到服务站进行雾化时未按照流程对病人进行详细解答,医务人员当时在服务态度上对患者造成生、硬、冷等消极印象,使患者产生误会及负面情绪。根据诉求人提出的诉求问题,英才路社区卫生服务站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立即做出整改:
1、今后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英才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外带药品使用规定,完善整个流程。
2、要求全体职工在工作中态度端正,微笑服务,给患者提供耐心、细心、专心、责任心的服务。
3、组织全体职工再次学习《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等相关内容,对来到本社区咨询及诊疗的群众建立健康档案,认真做好履约工作。
4、加强本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业务培训,要求工作人员熟练掌药品出入库系统的操作。
英才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针对此次被投诉事件召开全体服务站医务人员会议,对此事件涉及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值班医生作出书面检查,同时扣除值班医生本年度绩效工资2000元,涉及此事件所有人员,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
7月23日上午洛龙区卫健委下属古城卫生院负责人与诉求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向诉求人表达了歉意,并向其告知服务站的整改措施及对相关人员的处罚情况,诉求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洛龙区卫健委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