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领导您好:
之前反应过,在开元壹号有一套房子,空置。怎么收物业费的问题,回复是:空置房收费按照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当时和小区物业是有约定的,按小区规定空置时间必须超过一年才可办理。填写了空置房申请表,空置时间一年,当时需要多签几年。此表的“注意”这一栏明确指出空置到期后,业主继续空置,可以重新办理空置房申请。空置期间,物业费按照应收费金额的80%收取。当时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标准是70%(本人咨询过律师)我说为什么是80%经理说,第二年空置房申请是按照物业费70%第三年是60%这个是国家规定。他说的这些,我有所了解,全国各省这方面的收费不统一,有些区别,有的是70%,有的60%,当时我是按照物业费的80%交的期限是一年。我个人认为这个空置房的申请就是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双方的合同约定。空置第二年交物业费的时候,经理说空置房申请被国家强制取消了。不能续签了,我个人认为,是空置房优惠比例条款取消了,不是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双方合同约定的取消吧。当时的空置房申请表,并没有明确指出,限制空置房申请的时间期限,和到期后不能再申请。这些情况和物业经理讲了,他说我说的他听都没听说过,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9-07-15 17:48:29
网友你好: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35号)规定,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即非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价格不再经由物价部门审批。空置房收费按照物业公司公示价格执行。
感谢你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