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我倾尽所有全款在宜阳购买新辉杰置业宜阳温哥华潮流前商铺,后来开发商因资金周转不开,将商铺先后抵押登记给涧西一家和郑州一家,前段时间我们业主向涧西法院递交了执行异议。在我们购房合同,收据,流水都齐全的情况下,竟被驳回。在这五年期间,我们全体业主去过宜阳、洛阳、郑州上访,均被安排宜阳商务局给我们解决,他们怎么肯给我们解决,因为当初就是他们招商引资的,跟开发商达成了什么不可告人的协议。我们不得而知,只是用一两句话就把我们这些可怜巴巴的业主打发了。就是让我们等,这一等五年过去了,商铺面临拍卖,开发商跑路,房子要不回,钱也无人退。进退两难呀,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希望领导多体察民情,不要让肇事者逍遥法外,不要让新辉杰置业再欺骗百姓,继续作案,把属于我们业主的财产还给我们。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19-07-19 15:14:55
尊敬的网友:
您好! 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宜阳县商务局下属企业金属材料公司位于县城红旗东路南侧、烟草局以东、白庙村以西,2012年被县委、县政府定为红旗大道综合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项目。根据规划要求,金属材料公司商住楼、仓库列入拆迁范围。2012年5月金属材料公司与河南新辉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河南新辉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新建项目名称:温哥华国际,设计20层,总建筑面积29744.95平方米,其中:1—5层为商业(名称:潮流前线),6—20层为商品房。 2015年下半年主体完工,由于资金困难,于2015年底停工,造成信访问题。为保持全县大局稳定,商务局帮助新辉杰置业有限公司筹资1000余万元,2017年底6至20楼商品住宅全部完工,达到入住条件。1至5楼商场,水电、消防施工未完工。商场装修、商业电梯等工程没有施工,现处于停工状态,形成“烂尾楼”。 开发企业实际控制人匡家和在加拿大躲债(持有加拿大国护照)长期不归,工程又不能按期完工,致使购房业主多次到省、市信访部门上访。而且新辉杰公司因融资引发多起债务纠纷,被债权人陈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等起诉至多家法院,目前,该问题楼盘住宅被宜阳县法院查封6套,涧西区法院查封9套,郑州市中级法院查封54套。1-5楼商铺12327.28平方被涧西区法院和郑州中院两次查封。 根据宜阳县房地产领域问题楼盘化解攻坚专项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县商务局成立了问题楼盘化解攻坚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信访办主任、金属公司经理等相关人员为成员,深入细致开展工作: 一、通过法律渠道妥善解决一楼五户回迁房问题 引导五户回迁户先后在涧西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经过一审、二审,2019年2月20日涧西区法院作出判决,不得执行五户的回迁商铺。 二、引导商铺业主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协助购买商铺的业户到涧西区法院对查封的自己的商铺提出执行异议,督促开发商退还商铺业主的购房合同,为法律诉讼提供充足的证据,2019年6月,督促购买商铺业主向郑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2019年7月5日,涧西区法院(2019)豫0305执异127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经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支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案外人提出异议时称其购买的房产:新辉杰置业公司至今没有按时竣工交房,即在本院查封之前购房人未能占有涉案不动产,无法满足该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之条件,故对于案外人排除执行的异议申请,本院不予支持。对李某某的执行异议做出裁决,驳回了李某某的异议请求。 下一步,我们将协助李某某等业主到涧西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并聘请法律顾问,寻找有利证据和法律依据,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宜阳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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