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残联 2019-07-05 16:09:24
2012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共同印发了《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救助需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具有河南省户籍;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包括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
没有享受城乡最氐生活保障待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
可到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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