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新安县 2019-07-04 09:06:19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反馈如下: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豫办[2009]4号)规定,对选拔到中心卫生院以外的偏远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核定专项编制,服务年限满6年者,保留其国家正式工作人员身份和相应待遇。对选拔到中心卫生院以外的偏远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专科生,凡取得执业医师、药师、护士资格的,实行岗位管理,人事、编制部门予以备案,其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含直至退休者)与国家正式工作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新安县卫计委自2009—2013年,连续五年分别进行了“51111”工程大学生招聘工作,按照政策规定已经为2009—2010年服务年限满6年的工作人员办理了入编、定岗手续。对于2011年招聘的“51111”工程大学生的用编申请已上报县编制部门,县编办正在为其办理入编手续。对于2012-2013年招聘的“51111”工程大学生,卫健委近期即可将入编申请上报编制部门。 对于2012—2013年招聘的服务年限未满6年的“51111”工程大学生,新安县卫健委为其办理了人事代理,享受正式工作人员身份和待遇。 尊敬的网友,你可以将姓名、工作单位及服务年限等情况向新安县卫健委人事股反映,卫健委将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为你办理转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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