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部门回复我想提出几个问题:
1、 根据相关部门回复的理解与相关部门的电话沟通,云峰国际安置房周边地面停车场相关部门只给予了收费管理权,政府不参与任何管理,云峰国际安置房周边地面停车场是海润物业以多家社会公司要对此广场进行计时车场管理的理由,而纳入计时车场的,与政府无关,所有的管理权都在海润物业公司,是否是这样?
2、 既然是物业全权负责,为什么完全不考虑安置房业主,物业是为谁服务的?那为什么不去找多家社会公司收取物业费呢,为什么不是业主的多家社会公司要求物业就去办理,物业就去办理,物业不是业主服务的公司么,是否有为建计时车场欺骗政府行为?
3、 有关部门回复云峰中心区域红线在商铺的最后一个台阶,现外围广场为市政道路,这属于公共资源,是可以停放车辆的,物业以1、2号楼业主有个别户又有一些实际困难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经核实在原有条件还可以照顾到的情况下,对个别业主给予了包月停车的照顾为理由。我们业主不需要照顾,不是因为物业完全控制这个公共资源,为什么业主需要交费才能在这原本公共资源的场地停车?
4、 回复中有物业公司经核实在原有条件还可以照顾到的情况下,对个别业主给予了包月停车的照顾,为了缓解计时车场压力,对包月车辆进行了取消。为什么现在要取消包月了?为什么在包月车辆停车时加入时间限制?是政府新出台明文规定,还是新出台法律法规,再或者政府出台了地方办法,不让业主能进行包月行为?这全都是物业的个人行为吧!
5、 物业以不能满足白天停车要求,为了缓解计时车场压力等理由取消业主的停车包月行为,请问包月用户从开始就没有固定的停车位,车位满时,包月车辆也进不去,这和外部车辆的待遇是一样的,为什么要给包月车辆设定时间限制?这种正常进出的行为怎么影响你停车要求了?还是说有什么特殊车辆有需要物业预留车位要求?不是因为包月车辆交钱少影响到物业停车费的收入?
6、 回复中有说考虑到老业主的特殊情况允许夜间停放,并且物业公司也同业主进行了沟通还签订了相关告知协议。请问既然能允许夜间证明没有规定不允许白天停放吧?还私自限定停车时间,这样还不算随意调整包月车辆停车时间么?并且物业只是在交停车费时口头通知修改停车时间,并没有沟通与签订相关告知协议,请问这个协议是与谁签订的?
7、 回复中声称这个外围车场实际是对外车场,这句话所说的意思就是停车场与小区业主无关么?那么请问停车场的所得收入是给予政府,还是归入物业自己口袋?还是编个理由说是交给物业作为物业补助?如果给予政府那就是政府行为,那就正当合法不再继续说什么了。如果物业装入自己的口袋,拿着公共资源做着自己赚钱的事,相关部门不应该管管么。最后如果说是补贴物业,那物业为什么拿着公共资源赚取的费用,补贴服务业主的费用呢?所以说对外车场是能让外部车辆停入的车场,并不是物业拿来限制业主服务的理由!
8、 最后一个问题住建局物业办这个部门是不是应该帮助业主管理、制约不合理物业公司行为的部门?为什么我看到的回复都是帮助物业公司解释的呢?住建局物业办认为业主问题不合理事,应该直接以法律法规直接解释,既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为什么不帮助业主维权反而解释那么多含糊其辞的东西?住建局物业办是帮助物业公司解决业主的还是应帮助业主管理物业公司的部门呢?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19-07-02 12:08:53
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物业公司反馈:1、云峰国际外围计次收费车场,是经统一规划,报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备案面向社会开放的计次收费停车场。2、停车场面向社会开放计次收费停车,就是为了给周边居民提供停车服务的,也包括全体云峰国际小区业户。3、城市区已经备案审批的停车场(含社会单位和个人出资建设的停车场)实行计次收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小型车辆3元/次,停车30分钟内免费,24小时跨时段按过夜标准收取,不得分时段累进收费。云峰国际外围停车场一直都是按照规定执行的。4、为了满足云峰国际小区及周边居民停车难问题,发挥公共停车场应有的功能,对个别业户制定限时措施是符合实际情况的。5、云峰囯际外围计次停车场收费及相关费用支出是严格按照洛阳市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975号执行。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涧西区住建局物业办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