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原来在外地一直从事国有企业职教工作,后来调到洛阳一家国有单位,没有再从事职教工作,直至退休,不知道是否能享受该项政策。据了解,我母亲同单位的从事过职教工作的,没有在该岗位退休的都是2011年底到2012年初上报的。这些上报较早的人都享受了补贴。因为最近才知道国家有这方面的政策,不知道像我母亲这种情况还能享受政策吗?
回复部门:国资委 2019-06-25 11:25:29
尊敬的网友:根据有关规定,国有企业职教幼教待遇补差工作是按照属地原则实施的,且需在教师岗位退休并符合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我委已与您电话联系,并解释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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