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二次报销的疾病种类是啥?报销比例多少?人寿保险公司给了张纸,上写符合20种疾病的特门需交的材料,这20种疾病是哪些?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6-24 16:22:00
网友你好:
根据﹝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洛政办〔2012〕100号)〕文第二款规定: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参保人员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包括自费和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下列比例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予以补助(未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除外):
1.个人自付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含7万元)的部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助50%;
2.个人自付7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含11万元)的部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助60%;
3.个人自付1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的部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助70%;
4.个人自付在15万元以上的部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助80%。
参保人员于次年9月底前,向承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票据、结算单等相关资料,承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复核后予以补助。
第三条规定: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患20类重大疾病住院(含特殊疾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待遇以及上述第二条规定的医疗补助待遇后,个人自付3万元以下(含3万元)部分中个人自负(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0%以上的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助50%(未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除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二十种重大疾病包括:
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
具体业务办理地点在涧东路与凯旋路交叉口西南角中国人寿医疗健康部,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详细咨询,咨询电话:63256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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