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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申请经济适用房关于父母无房产的证明问题

    本人26周岁,未婚,家住涧西区东马沟。家中四口人,本人,父母,弟弟(九岁)。申请了本次幸福城的经适房。本人和父母均无无房产,以前住在爷爷家中,现在外租房,已按要求开具了无房产,无宅基地证明,租房等一切要求的证明。

    现你们房管局要求 村里出具的已加盖村委会印章的无房产证明上需加盖乡土地所印章。可乡土地所办事人员告知无法出这个证明!请问这个怎么办?

    风云571571 2019-06-14 评论0 浏览1239 编号 20190614223237568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9-06-19 18:14:36

网友您好:
经联系,诉求人父母已申报“幸福城”经济适用住房,诉求人属未婚子女与父母为同一家庭,不能再次申报。已告知诉求人我市经适房申购条件,诉求人已清楚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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