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安局督察支队:
我叫张学礼,今年64周岁,原在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现已退休)。
我投诉的对象是洛阳市公安局天津路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投诉与举报该所民警在处理一起非常一般的治安纠纷过程中,无端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且出口骂人。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12月19日17时10分许,我驾驶电动车与一车牌号为豫C/9020N的小型轿车发生轻微碰撞而引发交通纠纷(交通纠纷经交警调解另案处理,轿车方赔付我医疗费用200元),在我们双方争执过程中,轿车方硬说我动手打人而报了警。随后我们双方都被带到了洛阳市公安局天津路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进行处理(时间大约是19点15分)。该所警务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在没有任何证据、仅凭轿车方单方面口实的情况下,就将我关入留置室限制人身自由达1.5个小时左右。在留置过程中,我隔着门对他们说,在没有证言证词的情况下为什么限制我的人身自由,这时门外一警务人员开口即骂:妈了个屄你叫啥叫,后来我接着说你这是不文明执法,我要去市局告你,他讲随便你告吧。后经他们调查取证(包括调视频等),证实我确没有动手打人后才将我释放(时间大约是21点10分左右)。
他们的这些做法显然是违背了《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天津路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以上这种简单粗暴、不文明、不规范的执法行为,我表示出极大的愤慨,我是没有配合警务人员调查还是怎么了(有监控可以证实)?非要对一位60多岁的老人采取那么严厉的强制措施。这件事现在想起来还一直让我惶恐不安,同时也给我身心带来了非常大的伤害。在此,我强烈要求天津路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给我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要求如下:
1、 赔偿我个人精神损失费。
2、 追查骂人警务人员的相关责任并当面向我道歉。
举报人:张学礼
2018年12月20日
为此,我向洛阳市公安局信访办反映情况,市公安局信访办登记后将此事转交给洛阳市公安局天津路分局信访办处理,天津路分局信访办早已调取出当天执法民警的骂人录音(骂人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 20时24分40秒—25分20秒),信访办薛警官将此事反映给治安管理大队领导,然而治安管理大队至今未给我任何回复。
半年来我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均没有下文。
也许有人认为这是一件不值一提的小事,但它却给我的心理造成了极大创伤,并令公安队伍的形象对我造成一定心理阴影。我的诉求很简单:要求洛阳市公安局天津路派出所治安管理大会针对当天事件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追查骂人民警的相关责任并公开向我赔礼道歉。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小小的要求,近半年的时间,相关部门至今没有给我任何回应。万般无奈之下,只有将此事公布于此,请求相关部门为我主持公道。
举报人:张学礼
2019年5月25日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9-06-03 18:45:02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收到,天津路派出所对此高度重视,已安排专人与您联系。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理解。
尊敬的用户: